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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进口化肥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0/4/13 11:53:3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0年3月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715/QD-BCT号决议,决定第一次延长进口化肥(越南语:ph?m phân bón DAP, MAP)的保障措施,具体如下:2020年3月7日~2021年3月6日保障措施税为1,050,662越南盾/吨,2021年3月7日~2022年3月6日为1,029,219越南盾/吨,2022年3月7日~2022年9月6日为1,007,778越南盾/吨,2022年9月7日起为0。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3105.10.20、3105.10.90、3105.20.00、3105.30.00、3105.40.00、3105.51.00、3105.59.00和3105.90.00。

  2017年5月12日,越南决定对进口化肥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18年3月6日,越南对进口化肥作出保障措施终裁。2019年9月3日,越南贸工部发布第2700/QD-BCT号公告,对进口化肥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www.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o=detail&id=f74a21d1-1d09-45d3-b6de-ce8dab6230f8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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