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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修订对华出口肉类产品的要求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0/2/25 8:43:5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9年12月26日,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CH-186号公告,更新了对华出口肉及肉制品的要求。本次更新主要针对美国企业对华出口的资质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1.除列入不符合出口条件工厂清单中的企业外,所有接受联邦主管机构监管、且所生产的猪肉产品不含莱克多巴胺的企业都可以获准出口中国;

  2.所有准备向中国出口禽肉及其产品的企业,只有被列入中国海关总署网站的准入清单后才可以出口,FSIS在收到中国海关总署的通知后,也会将企业加入到准许向中国出口禽肉及其产品的机构清单中,相关企业可通过电话或网络途径查询。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sis.usda.gov/wps/portal/fsis/topics/international-affairs/exporting-products/export-library-requirements-by-country/Peoples-Republic-of-China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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