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第2020-1号公告,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主要如下:
1.在共同标示标准中新设定:对于现制现售的食品,可以不标示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
2.修改个别标示事项及标示标准中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的相关标示规定:
a.修改特殊用途食品中配方乳类的部分标示规定;
b.在食用蛋的标示事项中删除营业场所名称的标示。
3.扩大营养成分标示允许误差规定中的检查周期。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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