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萨克斯坦法律网1月6日报道,哈能源部长2019年12月13日签署命令,批准禁止或限制自哈萨克斯坦向欧亚经济联盟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出口石油产品,其中包括轻馏分油、航空燃油、柴油、轻油、甲苯、二甲苯等。命令自对外公布之日起10日内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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