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490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主要如下:
1.新设定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示营养、功能成分名称及含量的规定:主要展示版面上应标示营养、功能成分的名称及平均每日摄入量,当使用了4种以上的营养、功能性原料时,可以在信息展示版面上进行相关标示。
2.将“营养、功能信息标示”及“食用时的注意事项”标示在信息展示版面上。
3.明确规定在原料名称及含量栏内标示所有原料的含量时,除了标示主原料的含量外,还可以标示其它原料的含量。除上述规定外,为了防止消费者误认为其它原料具有功能性,新设定不得另外单独标示其它原料的名称或含量,不得标示其它原料的照片或图片等相关规定。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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