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法规(EU)2019/787。
该法规规定了烈酒饮品的定义、描述、介绍和标签,其他食品介绍和标签中烈酒名称的使用,烈酒饮品地理标志的保护,酒精饮料中乙醇以及农产品蒸馏物的使用。该法规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七天生效,最终的实施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
该法规同时废止了法规(EC)No 110/2008,但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措施:截止2021年5月25日,不符合该法规要求但符合法规(EC)No 110/2008要求并且在2021年5月25日之前生产的烈性酒可继续在市场销售。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58317468726&uri=CELEX:32019R0787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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