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据韩媒报道:为加强农水产品或其加工品、进出口物品等的原产地标示管理,韩国议员于3月28日提出了《对外贸易法》和《农水产品的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部分修改草案,制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规定。
两项法规的修改草案规定:应用韩文标示原产地国家和地区名称,可以同时标示汉字和英文,违反此项规定将予以处罚。
若违反《对外贸易法》原产地标示的相关规定,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款。
《农水产品的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修改草案规定,对于未标示原产地者,罚款从现行的1000万韩元以下上调至2000万韩元以下,若违反国家和地区名称全部标示的规定,将处以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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