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9-055号公告,拟修改《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主要如下:
1.明确规定安全管理认证标准培训机关的指定标准、程序、遵守事项和指定取消标准所需事项。
2.明确规定卫生教育机关的指定标准、程序、遵守事项和指定取消标准所需事项。
3.明确规定畜产品经营者应报告的异物对象和程序等异物报告所需事项。
4.考虑畜产品经营者各产品的生产量,选定生产量多的产品作为检查对象,使经营者不可对特定品种实施自家品质检查。
5.为保持屠宰场的卫生环境、避免屠宰处理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获得屠宰业经营许可的工厂禁止屠杀和处理家禽以及家禽以外的其它动物。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3月15日。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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