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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改《食品添加剂法典》部分内容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9/2/26 10:57:2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1月9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1号公告,修改《食品添加剂法典》的部分内容,主要如下:

  1.修改加工助剂等的安全性提交材料部分:

  (1)新设加工助剂的相关定义,放宽新规申请时应提交的安全性材料范围。

  (2)修改香料新品种申报时应提交的安全性材料。

  2.新设食品添加剂相关农药残留标准适用原则。

  3.删除面类添加碱剂的生产标准。

  4.修改“α-淀粉酶 ”和“β-胡萝卜素”的定义:

  (1)在“α-淀粉酶 ”的生产菌株中增加“插入Rhizomucor pusillus的α-淀粉酶基因的Aspergillus niger”。

  (2)新设“β-胡萝卜素”的定义和纯度试验中残留溶剂的标准。

  5.修改“硅酸镁”等8种添加剂的成分规格:

  (1)修改“硅酸镁”成分规格中的干燥失重标准。

  (2)修改“谷氨酸钠”等3种添加剂的CAS号。

  (3)在“咖啡因”的别名和CAS号中增加咖啡因1水盐相关内容。

  (4)修改2种“合成香料”物质相关的普通名称误写。

  6.修改“焦亚硫酸钠”等9种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1)修改焦亚硫酸钠等6种亚硫酸盐类的使用标准,可将其用于白兰地及一般蒸馏酒中。

  (2)修改氢氧化钠溶液使用标准使其与氢氧化钠使用标准一致。

  (3)细化抗坏血酸棕榈酸盐及丙二醇使用标准中的其他食品。

  7.在别表2中增加Capsaicin等20种合成香料物质。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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