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1号公告,修改《食品添加剂法典》的部分内容,主要如下:
1.修改加工助剂等的安全性提交材料部分:
(1)新设加工助剂的相关定义,放宽新规申请时应提交的安全性材料范围。
(2)修改香料新品种申报时应提交的安全性材料。
2.新设食品添加剂相关农药残留标准适用原则。
3.删除面类添加碱剂的生产标准。
4.修改“α-淀粉酶 ”和“β-胡萝卜素”的定义:
(1)在“α-淀粉酶 ”的生产菌株中增加“插入Rhizomucor pusillus的α-淀粉酶基因的Aspergillus niger”。
(2)新设“β-胡萝卜素”的定义和纯度试验中残留溶剂的标准。
5.修改“硅酸镁”等8种添加剂的成分规格:
(1)修改“硅酸镁”成分规格中的干燥失重标准。
(2)修改“谷氨酸钠”等3种添加剂的CAS号。
(3)在“咖啡因”的别名和CAS号中增加咖啡因1水盐相关内容。
(4)修改2种“合成香料”物质相关的普通名称误写。
6.修改“焦亚硫酸钠”等9种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1)修改焦亚硫酸钠等6种亚硫酸盐类的使用标准,可将其用于白兰地及一般蒸馏酒中。
(2)修改氢氧化钠溶液使用标准使其与氢氧化钠使用标准一致。
(3)细化抗坏血酸棕榈酸盐及丙二醇使用标准中的其他食品。
7.在别表2中增加Capsaicin等20种合成香料物质。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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