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4日,台湾地区法源法律网消息,台湾地区发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700007761号令”修订《健康食品管理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该法第13条,健康食品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显著标示下列事项于容器、包装或说明书上:
一、品名;
二、内容物名称,其为二种以上混合物时,应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别标示的;
三、净重、容量或数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称,混合二种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应分别标明添加物名称;
五、有效日期、保存方法及条件;
六、厂商名称、地址,进口者应注明国内负责厂商名称、地址;
七、核准的功效;
八、许可证字号、“健康食品”字样及标准图样;
九、摄取量、食用时应注意事项、可能造成健康伤害以及其他必要的警语;
十、营养成分及含量;
十一、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的标示事项,第十款的标示方式和内容,由中央主管机关制定。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5&NID=149661.00&kw=&TY=1,19,20,21,22&sd=2017-01-24&ed=2018-01-24&total=8239&NCLID=&lsid=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