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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向WTO通报拟将3-亚苄基樟脑加入高关注物质清单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2/26 9:53:5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8年1月29日,欧盟委员会向WTO提交G/TBT/N/EU/537号通报,拟将1,7,7-三甲基-3-(苯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3-亚苄基樟脑)加入高关注物质清单(SVHC)。建议生效日期为2018年4月25日。1,7,7-三甲基-3-(苯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3-亚苄基樟脑),EC号239-139-9,CAS号15087-24-8,有科学证据表明3-亚苄基樟脑对环境有内分泌干扰性,应引起关注。 

    背景: 

    2016年2月25日,德国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卷宗提议将3-亚苄基樟脑加入SVHC。 

    2016年6月8日,欧盟成员国委员会(MSC)的大多数成员的观点是支持3-亚苄基樟脑加入SVHC清单,3-亚苄基樟脑对应的是内分泌干扰特性,而少数成员认为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来证明其可带来的严重影响。 

    2016年6月22日,成员国委员会MSC经过讨论,向欧盟委员会反馈了对提议列入SVHC清单的几种物质的观点和立场,以帮助欧盟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欧盟委员会根据少数成员意见中提到其改变了内分泌系统的功能,特别是3-亚苄基樟脑对野生动物种群有内分泌干扰影响,这种不利影响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欧盟委员会同意MSC的大多数成员国的意见,认为其符合REACH法规(EC)1907/2006 Article57(f)所述情况,应被认定为SVHC。 

    用途: 

    亚苄基樟脑主要用途:防晒霜及其他化妆品中作为化学紫外线过滤,用于皮肤和头发护理产品,家居用品和纺织品的防紫外线。 

    高关注物质清单(SVHC)即授权物质候选清单,清单中的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根据REACH法规,若某种物质被列入SVHC清单,则该物质本身以及其混合物和物品,都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物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其供应商需要向供应链下游客户及消费者进行信息传递;此外,当该物品还满足进口/出口量大于1吨/年的条件时,其进口商和制造商还应在该物质被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向ECHA进行通报。 

    信息来源:瑞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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