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据新西兰环境部网站讯,新西兰政府已完成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特定产品法律条例修订,该条例将于2018年6月初生效,届时将刊登于新西兰公报并在公布后的六个月内生效。
依据2008年版的废物最小化法第23条,该条例将禁止生产和销售包含塑料微珠的可水洗产品,用于进行剥离、清洗、磨砂清洁或改善产品外观。两类含塑料微珠产品将受到影响:一是可水洗化妆品:如面部、身体去角质类产品,牙膏和强力洗手液;二是磨砂清洁产品,包括家用、汽车或工业清洁产品。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fe.govt.nz/waste/plastic-microbeads
信息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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