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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俄罗斯战略投资将受更多监管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1/31 10:06:5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近期,俄罗斯对其《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进行了第八次修订。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文静指出,《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是俄罗斯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俄罗斯政府从国家安全角度对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日趋从严的监管态度。 

    据田文静介绍,俄最新修订的《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主要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战略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外商在俄投资活动将受更多监管。《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于2008年最初施行时规定了42项对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因而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经过多次修订和增补后,目前规定了47项战略行业。其中2017年对涉及核能、通信传媒和国防的4项战略行业进行了修订,并将军事目的的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利用活动、俄罗斯各级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新增为战略行业。 

    二是特殊投资人范围进一步扩大,交易结构设计面临新课题。 

    2017年新修订的《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首次将离岸公司和具有双重国籍的俄罗斯公民视为特殊外国投资人。《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所称的“离岸公司”,是指在俄罗斯财政部发布的《离岸地区清单》所指的国家和地区注册设立的公司,其中包括外国投资人向俄罗斯投资前经常选择的平台公司搭建地,比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泽西岛、百慕大群岛、阿联酋。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自俄《离岸地区清单》公布以来一直榜上有名,直到2018年1月1日才摘掉“离岸地区”的帽子。一般来说,出于隔离风险、税收筹划、资金募集、投资争议解决连接地等因素考虑,跨境投资项目往往会在第三国搭建中间平台公司,而上述离岸地区则是中间平台公司搭建的常见选项。此外,合资项目通常需要考虑俄罗斯境内合资公司治理争议解决。虽然近期俄罗斯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俄罗斯公司治理争议的解决途径、允许大部分公司治理争议提交俄罗斯司法部批准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但目前俄罗斯司法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外国仲裁机构受理该类公司治理争议。因而,过去有不少外国投资人与俄罗斯合资方选择上述离岸地区作为中间平台公司的设立地,再通过该平台公司在俄罗斯设立实际经营的外商独资公司。因此,对于不少外国投资者而言,“离岸公司”被列入特殊外国投资人范围,可能对其实施俄罗斯战略行业投资的交易结构设计产生显著影响。 

    田文静称,修订的新法源自离岸地区的战略行业外商投资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条件,这也与俄罗斯近年来一直推行的经济去离岸化的政策导向一致,这一政策导向在政府担保领域也有所体现。俄罗斯《预算法典》规定,由离岸公司持股超过50%以上的俄罗斯SPV,将不能作为主权担保或次主权担保的被担保人和债权人,这将直接影响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融资性。 

    三是主管机关监管权力扩张,交易不确定性因素增强。 

    在2017年《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修订前,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初审部门)和俄罗斯政府外资监管委员会(终审部门,简称“委员会”)依据《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的明文授权,对触发战略行业外商投资前置审批的交易进行审批和监管。据统计,自2008年《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颁布施行至2017年7月,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共收到465份外商投资战略行业前置审批申请,其中有13项交易未能最终通过审批。数年来,主管机关、投资人、律师事务所和其他中介机构等之间基本就战略行业外商投资的前置审批实务形成了一定的操作经验和惯例。 

    2017年修订的《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扩大了主管机关的监管权力,由此产生了不少需要通过法规细则和实践操作进一步回答的问题。如新修订的《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赋予委员会主席(由政府总理担任)对任一项外商投资活动(即使为非战略公司)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由主动启动审查程序。一旦委员会决定对该项交易启动审查,则投资人有义务等待审查结果出台后再实施交易,否则交易即为无效。但是,《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并未明文规定何种类型的外商投资活动可能被主管机关主动启动审查。根据行业内实践经验,前置审批的时长通常为3-6个月,《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新增的这项监管权力,很可能给大型交易带来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 

    再如,2017年修订前的《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规定,主管机关可以对战略行业的外商投资行为作出附条件的审批,比如保密义务、产品供应保障、产品价格保证、人员雇佣义务、战时和紧急情况下动员等9项义务,在《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中均有明文规定。但是,修订后的《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赋予委员会更大的审批权力,委员会有权在作出前置审批决定时,对外国投资人附以上述9项义务外的其他任何附随义务。如此一来,外国投资人在对项目进行前期调研或可行性分析时,也很可能面临较大程度的不确定性。“目前《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和行业实践尚未能明确回答这些问题。”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俄罗斯已连续4年居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国家第九位,是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国之一。从《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的最新修订看,俄罗斯对战略行业的外商投资活动监管态势趋严,中国企业对俄罗斯的投资势必也会受到一定影响。田文静表示,虽然以往大多数前置审批申请均获顺利通过,但实务界和主管机关之间仍需通过具体的项目操作,就新修订的《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遗留的种种不确定因素进行磨合、形成共识。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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