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5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提出修订《食物参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意见,具体有5条,
一是取代现行“所有固体/液体食物”的通用食物类别,改为就个别食物/食物组别订定最高含量;
二是加强食物供应链的监管;
三是制定较严谨的金属污染物标准;
四是更新食物描述和专门用语;
五是设置12-18个月的宽限期。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consumer.org.hk/ws_chi/competition_issues/policy_position/20170905.html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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