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日,新加坡发布修订《食品管理规定》中即食食品条款通报(G/SPS/N/SGP/59),通报内容影响所有贸易伙伴。新加坡农业食品兽医局(AVA)对《食品管理规定》进行审查并做出如下修改:
《食品管理规定》中有关“即食食品”定义由新35条款取代,具体内容包括“即食食品应符合列表11中第1、2、3部分有关微生物标准要求”;管理规定中“即食食品”专指生产商或制造商生产、无需通过其他手段(措施)降低微生物指标达到可接受水平、直接供消费者食用的产品;
原有11列表由新11列表取代。新11列表对不同食品类别的微生物总数(第1部分)、不同食品类别的大肠菌群及大肠菌(第2部分)、致病菌(第3部分)菌落数进行规定。
相关国际标准:食品中建立和适用微生物国际准则(CAC/GL21-1997)。通报评价建议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日,通报拟生效日期为2017年11月。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epingalert.org/en/#/details/G/SPS/N/SGP/59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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