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7-323号公告,拟修改《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规则》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营业者鸡蛋蛋壳上未标识标示事项或伪造、篡改标识等的行为,将强化行政处罚标准,第1次违反可勒令其停止营业或关闭营业场所。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7年10月10日。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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