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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企业对涉华具备无线网络功能的电子设备及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7/9/14 8:48:1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7年8月29日,美国企业Sharp Corporation and Sharp Electronics Corporation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请求对特定具备无线网络功能的电子设备及组件(Wi-Fi Enabled Electronic Devices)进行337调查。中国海信集团(Hisense Co., Ltd.)、中国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Hisense Electronic, Co., Ltd.)、香港Hisens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Co. Ltd.、美国Hisense USA Corporation、美国Hisense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Company、美国Hisense USA Multimedia R&D Center, Inc.和美国Hisense Inc.被列为拟定应诉方。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许 立编译) 

    原文:https://www.usitc.gov/3246.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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