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4年11月12日对原产于中国、欧盟、乌克兰、韩国硝酸钠做出的反倾销终裁,决定自2014年3月19日(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日)起正式对上述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为137.35美元/公吨,欧盟涉案产品反倾销税为171.79美元/公吨,乌克兰涉案产品反倾销税为157.91美元/公吨,韩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为117.20美元/公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1025000、2834。
2013年6月,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欧盟、乌克兰、韩国硝酸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1月,印度商工部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14年11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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