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乌拉圭驻华使馆致函商务部部,称应国内产业申请,乌拉圭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小于或等于110升家用钢罐热水器(南共市税号为85161000.10)启动反倾销复审调查,并邀请涉案企业填写调查问卷。涉案企业可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58280852;传真:010-58280850。
2010年7月19日,乌拉圭外交部国际经济总司照会中国驻乌拉圭使馆经商参赞处,称乌已决定于2010年7月2日开始对原产于中国的热水器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161000.10。这也是乌拉圭对华启动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3月19日,乌拉圭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对容量小于或等于110升的家用电热水器每件征收35%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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