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合成氨企业环境守法导则》日前正式印发,涉及全国范围内的新、改、扩建以及现有的合成氨企业。《导则》涵盖清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守法、污染防治及环境应急管理、环境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措施等内容。记者采访了解到,该《导则》可称为合成氨企业环境守法的指南,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各环节的环保工作均可“按图索骥”。这意味着今后合成氨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有了更规范、更方便的参考依据。
记者从合成氨企业了解到,当前合成氨行业面临的环保压力越来越大,环境守法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课题。合成氨企业应遵守普遍适用性的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及政策等,还应符合行业性的环境管理要求、规范等,还有一些环保相关规定分散在相关技术标准、准入条件、行业政策里。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非常繁多,相互之间又有所交叉,企业完全理解掌握法规内容、遵守法规,缺乏系统指导。
环保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导则》的守法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21部法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3项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等13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至少17项标准和规范。
环保部表示,《导则》不仅梳理了法规标准,还指出了实现环境守法的方法和途径。制定该《导则》正是为了提高合成氨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使合成氨企业从立项建设到日常管理,都能主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持续改进环境行为,降低环境违法风险,提高合成氨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最终将推动合成氨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记者发现,《导则》的内容非常丰富全面。从项目建设阶段的环境守法,到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从合成氨、尿素、硝酸铵及联产甲醇等生产工艺及污染源分析,到主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要求;从企业内部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到主要环境违法责任等均涵盖在内。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合成氨企业而言,这相当于一份环境守法的“完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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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则》部分重点要求
关于生产企业布局
原则上不得新建以天然气和无烟块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装置(按照区域规划搬迁、综合利用的项目除外);3年内,煤炭调入省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合成氨产能(以高硫煤为原料除外);引导东部地区合成氨生产装置有序转移,在西部地区煤炭产地,按照煤化电热一体多联产模式,建设大型煤制合成氨基地。
关于装置规模及技术装备
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单系列生产规模应不低于1000吨/日(综合利用和联产项目除外),造气炉按需设置。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应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化技术。以煤为原料的新建合成氨装置应采用连续气化工艺。鼓励现有企业开展以原料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节能、环保和安全为目的技术改造。现有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工艺应全部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淘汰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
关于清洁生产源头防控措施
(1)新建以煤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项目应采用连续加压气化工艺。鼓励现有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合成氨生产企业进行连续加压气化技术改造。
(2)逐步淘汰常压间歇催化转化制气生产工艺。
(3)淘汰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工艺,鼓励采用碱液法半水煤气脱硫工艺技术。半水煤气脱硫应配套硫黄回收装置。
(4)应采用低温变换工艺,新建项目变换工段应与脱碳工段等压力条件。淘汰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中温变换工艺。
(5)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企业实际条件选择原料气脱碳技术和深度净化技术。采用加压煤气化技术的企业,应采用低温甲醇洗脱硫脱碳技术和液氮洗气体深度净化技术。采用常压煤气化技术的企业,鼓励采用变压吸附法(PSA法)脱碳技术;有低温余冷条件的企业可采用聚乙二醇二甲醚法(NHD法)脱碳技术;有低压蒸汽或其他工艺余热热源的企业可采用甲基二乙醇胺法(MDEA法)脱碳技术;适宜压力条件下可采用碳酸丙烯酯法(PC法)脱碳技术;鼓励采用醇烃化、醇烷化原料气深度净化清洁生产工艺,逐步淘汰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深度净化工艺。
天然气制氨企业宜采用甲基二乙醇胺法(MDEA法)脱碳技术和甲烷化原料气深度净化技术。
(6)鼓励采用汽提法进行尿素生产,鼓励采用节能型水溶液全循环法技术对现有水溶液全循环法尿素装置进行改造。
(7)鼓励采用加压中和工艺,淘汰常压中和工艺(尾气综合利用除外)。
(8)鼓励采用循环冷却水超低排放技术,减少废水排放。
业界观点:
要懂法,还要守法
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经理王银安:当前企业面临的环境问题比较多,需要执行的环保法规和标准也比较分散,把这些涉及合成氨企业的环保标准整合到一起并不容易。《导则》2012年征求意见,如今出台,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企业也提了很多宝贵意见。《导则》的出台,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完成各项环保指标,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安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宋志远:近年来合成氨行业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尤其是行业准入条件和新版《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规的出台,进一步抬高了环保门槛。安化集团公司生产尿素已经40多年,合成氨生产能力达到31万吨。自建厂以来,安化集团一直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要懂法,还要守法,在环保高压下,我们必须做懂行、懂法、知法、守法的企业。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陈成敏:《导则》从生产企业布局、装置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资源能源消耗和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并进行具体细化和量化,有利于提高合成氨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和合成氨行业可持续发展。目前我们公司绝大部分指标已按照《导则》要求执行。
鲁西集团园区环保中心牛玉杰主任:一些老企业包括我们集团公司所属部分企业在内,由于建厂较早,企业的布局受空间的制约,某些工艺明显落后于当今的新合成氨工艺,满足《导则》的要求有一定难度。这就要求企业进一步采用环保新技术和新工艺,扫除正常生产的障碍。同时《导则》明确要求公开企业的环保信息,接受各界人士的监督,这成为推动和促进企业强化环保管理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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