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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购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8/12 10:08:49 | 阅读次数:
财政部等三部门8月6日发布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首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车型目录将在月底发布。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车为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这其中也包括部分进口车型。
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将由工信部和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只有列入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才可以享受免征购置税优惠。车辆购置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面注明的日期为准。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税率为10%。
三部门对于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和提出申请的企业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综合燃料消耗量要符合标准;要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者10万公里的质保等。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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