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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禁止销售和进口高灰分劣质煤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8/12 10:04:1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为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了《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将于20149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煤炭经营主体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以及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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