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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化妆品进口再出新规 相关企业应关注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5/19 8:38:4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官方公报(EU)No358/2014,修订了欧洲化妆品法规No1223/2009附件Ⅱ,限制物质清单新增尼泊金异丙酯、羟苯异丁酯、羟苯苄酯、4-羟基苯甲酸苯酯、戊烷基对羟苯甲酸酯5种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物质。

此外,修订案还规定二氯苯氧氯酚在漱口水中使用最大浓度为0.2%,在其他化妆品如牙膏、手皂、沐浴液、除臭剂、扑面粉中使用最大浓度为0.3%。4-羟基苯甲酸及其盐和酯类作为单酯在化妆品中最大浓度为0.4%,作为混合酯在化妆品使用最大允许浓度为0.8%。2014年10月30日前,不符合欧盟新规的化妆品仍可在市场上正常销售,2015年6月30日起,欧盟所有市场上流通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新规。

据了解,尼泊金酯类主要用于头发和皮肤护理产品。近年来,研究报道称羟基苯甲酸酯类物质具有潜在的雌激素活性,因此可能会是内分泌干扰物。欧盟的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物质重新进行了安全性评价。业内人士表示,SCCS认为行业内对这5种防腐剂的安全评估信息非常有限,因此,这几种物质对人体风险很难判断,出于对人体安全角度的考虑,SCCS将这5种防腐剂列入禁用物质清单。

而根据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我国只对尼泊金酯类物质的单一酯和混合酯类物质作出限制要求,并未对具体物质作出限制要求。

对此,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欧盟化妆品修订案,及时掌握法规变化动态;强化同进口商的沟通,做好过渡期期间的合同评审,避免因法规认识偏差导致的退运风险;通过优化升级生产工艺、第三方检测,确保降低对羟基苯甲酸酯类限制物质含量,确保平稳过渡。(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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