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12月17日的争端解决机构大会上,世贸组织就美国对自中国进口的部分产品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案(DS449)作出成立专家组的决定。会上,中方重审,美国并未以统一的、公正的和合理的方式实施其贸易救济法律,且美国的Public Law 112-99也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反倾销措施协定》的规定不符。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日本、越南和土耳其将作为第三方参与该案专家组工作程序。
此外,在此次争端解决机构大会上,澳大利亚拒绝了多米尼加就澳大利亚关于烟草产品及包装的商标、地理标志及其他简易包装要求的相关措施案(DS441)首次提出的成立专家组的申请;阿根廷拒绝了欧盟、美国和日本就阿根廷影响货物进口的相关措施案(DS438、DS444、DS445)首次提出的成立专家组的申请;欧盟拒绝了阿根廷就欧盟及其一成员关于进口生物柴油的部分措施案(DS443)首次提出的成立专家组的申请;美国拒绝了阿根廷就美国影响阿根廷动物、肉类及其他动物产品的进口措施案(DS447)首次提出的成立专家组的申请。此外,世贸组织成员还就美国影响鲜柠檬进口的相关措施案(DS448)和美国影响跨境提供博彩服务的措施案(DS285)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
争端解决机构的下一次会议将于2012年1月28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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