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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美欧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征反倾销税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3/3 11:08:0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1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号公告,终裁决定自2013年1月2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应国内产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11年11月18日正式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7月27日初裁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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