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应菲律宾贸工部的要求,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向世贸组织成员分发了以下裁决,决定继续对进口强韧箱纸板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1150.60菲律宾比索/公吨,第二年为1093.07菲律宾比索/公吨,第三年为1038.42菲律宾比索/公吨。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发展中国家(地区)不在征税范围内。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05.24.00、4805.25.10、4805.25.90。
2012年,菲律宾强韧箱纸板的主要进口来源国为韩国、泰国、马来西亚、沙特。
2009年11月,菲律宾对进口强韧箱纸板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1年8月,菲律宾作出终裁,决定对进口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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