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商务部裁定欧盟甲苯胺存在倾销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3/3/1 10:50:4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商务部2月28日发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反倾销案初裁的公告,对涉案产品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存在倾销,中国甲苯胺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2013年3月1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保证金,其中,对朗盛德国按22.2%比率征收保证金;其他欧盟公司为36.9%。

    甲苯胺通常用作染料、医药、农药的中间体,还可用于彩色显影剂,在分析化学中除作溶剂外也用作矿物折射指数的浸渍液。


    2012年6月29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