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商务部:对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反倾销税

来源:http://ccn.mofcom.gov.cn | 时间:2011/4/22 13:48:1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英文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征收4.7%至29.1%不等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被调查产品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广泛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传输,如长途通信、干线、有线电视和环路馈线等网络。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011000。本次调查不包括该税则号项下其他种类的光纤和光导纤维束及光缆。

  自2011年4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4.7%-29.1%)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反倾销税。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