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准入门槛已经确定。今后,不符合准入资格而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将被责令停业、关闭,并处重罚。
环保部在日前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简称《指南》)中明确,处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五类废弃电器电子的企业,必须取得资质许可。
《指南》要求,申请处理资格的企业必须有集中和独立的厂区。中东部省(区、市)申请企业的总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一万吨/年,厂区建筑面积不低于两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加工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一万平方米。西部省(区、市)申请企业的总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年,厂区面积不低于一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加工区的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指南》还对申请企业的设备、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人员资质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介绍,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查出后将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湘财证券电力公用事业研究小组研究员吴江介绍说,作为A股中唯一拥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业务的公司,格林美符合相关申请条件。
此前,格林美通过建立电子废弃物回收超市的模式并配合家电以旧换新的机遇,已经在深圳、湖北、武汉和江西南昌建立了四个处理基地。
吴江认为,家电以旧换新制度将在2011年底到期,而《指南》的及时出台将对培育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提供新助力。借助于准入制度的支持,格林美有望迅速做大做强,成为业务覆盖全国的行业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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