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的“非法伐木法规”提案已得到其议会批准,由此发出不再接受非法木材贸易的明确信号,木材行业也应切实执行这一规定。
上月,来自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洲议会的代表们同意了一项取缔非法木材在欧洲贸易的法规。欧盟议会于 7 月 7 号以压倒性票数支持了这一法案,这几乎明确表示欧盟理事会将在九月正式采用该项法规。
或许由于对木材领域所知有限,少数环保激进分子要求对所有木材产品都实施全面的审查许可制度,而不管产品是否源自低风险原料。这将难以实施,并且对成本产生重大影响,可能使木材与其它建筑材料竞争时更趋弱势,比如钢材和水泥,因为两者都没有这样需要证明自身合法性的压力。但好消息在于,“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从此将构成木材法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欧洲法规将仿照美国 2008 年《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修正案中的诸多措施。
有意思的是,美国硬木联合商会(Hardwood Federation)起到了关键的带头模范作用——它支持了美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修正案的通过,而欧盟目前正着力效仿这份法案,一旦发现有欧洲贸易商经营的木材原料违背了任何一国的法规(包括欧盟外国家),便将对其提起诉讼。
同样重要的在于 AHEC 对欧洲各机构进行了一致游说,并且委托塞内卡克里克事务所(Seneca Creek)进行的研究表明,美国使用非法来源硬木的风险率不到 1%。这对欧盟赞成以风险为基础的方法产生了重大影响。法规的早期草案原本要求所有木材供应商都须提供基于“采伐许可”完全可溯性的合法性证明,但不考虑非法采伐的风险。某一阶段,甚至有人提议引入第三方强制的“可持续性”认证,并对欧盟上市的所有木材产品都贴上标签。
获得同意的文本目前包含这样一项条款:对“轻度风险”的非法采伐木材产品不予实施额外措施。事实上,风险评估概念如今占据着欧盟法规的核心位置。所有在欧洲市场进行木材及木材产品“初级经销”的欧盟经销商,都须实行尽职调查程序(回收产品可免)。这一程序将纳入系统风险评估,并结合多项“充分且成比例”的程序,用以尽量减少任何已识别的风险。要降低风险,可能涉及要求补充文件或第三方验证。
强制可追溯性的要求已经大幅降低,现在仅声明:欧盟的每个下游贸易商都须了解木材产品的获取来源和销售方向(所谓的“一上一下”可追溯性原则)。这并不意味着会产生多余的政府手续,因为要求出具的证明只需是一份发票或收据,但必须保留为财务记录。
执行法规、进行处罚的责任落到了各欧盟成员国的肩上,好比英国、德国、西班牙等。虽然各国的方法会有所不同,但该法规可能会以类似《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方式运作。如果管理部门证实某欧洲经销商正进行非法来源的产品贸易,那么,处罚水平可能将取决于对该经销商的尽职调查制度的执行效力和遵守程度的判断。
在美国木材业的深入推进发展过程中,AHEC 已委托 PE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PE International)开展一项名为“生命周期评估(LCA)”的研究,它或许堪称迄今为止国际硬木木材领域的最大规模调研,以此进一步确保合理、公正地认识美国硬木业的环境总体状况。这连带起美国硬木在运往欧洲及其它地区时的二氧化碳(CO2)排放问题。由于运输链的绝大部分环节位于海上,因此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极小的。根据独立咨询机构——林业信息有限公司(Forest Industries Intelligence Ltd)的研判,“美国硬木从森林到欧洲分销商过程中的碳足迹评估表明,林木生长期的碳封存量远远抵消了采伐、加工和运输造成的总的碳排放量。事实上,运输在整个碳足迹中是一个相对次要的影响因素。对于海运更是如此。例如,林业信息有限公司为 AHEC 所作的近期调查指出,哪怕在海上环游世界一周,路程超过 4 万公里,其碳排放量也能轻易地被木材产品的碳封存量所抵消。”
不过,提供有科学依据的实例和数据来支持上述说法当然也是必需的,而 LCA 还将依照新兴的国际碳足迹标准重审美国硬木业的“碳足迹”。
所以,新欧盟法规将促进欧洲进口商的积极性、提出必要措施,使其在涉及非法木材贸易时只采用有证可依的低风险来源产品。通过像 AHEC 委托的塞内卡克里克研究、LCA 调查等方法,美国硬木业为满足这一需求已占据了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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