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笔者认真研读《意见》后认为,《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将面临“三大难题”。
近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笔者认真研读《意见》后认为,《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将面临“三大难题”。
首先,推进容易有序难。实现集团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是落实医药行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但是对于正在经历“新医改”的医药行业来说,要想达到有序调整的状态,必将会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虽然在前期市场化主导下的医药行业一直处于无序发展状态中,并存在“小”、“散”、“低”的发展状况,但是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存活下来的医药生产企业,已经拥有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在这种情况下,要整合小型以下规模的药品生产企业,必将面临企业数量众多、优化成本过高、融合区域过大和上述企业一时难以主动参与等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大多数“优势”药品生产企业均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虽然中央对这些企业在重组和兼并中西部地区小型药品生产企业上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但是这些“优势”企业在跨地区、跨省份收购和兼并小型企业过程中,还会存在资金紧张、管理链条加长、股份配置不易达成和技术改造难以兼顾等难题。
其次,扶持容易把握难。《意见》对如何促进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发展方向、资金投入、创新研发、技术支持甚至市场份额都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同时在“优势”企业在新药开发、GMP认证、国际接轨以及资金和技术扶持等方面也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如果政府扶持的是国有或者国有控股药品生产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对该企业服务社会的功能和资金安全等问题没有后顾之忧;如果政府扶持的是民营企业,一旦这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些攥在企业经营者手中的药品生产、研发专利和资金投入风险必将显现出来,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该由谁来承担?笔者认为,在实施《意见》的同时,有关部门应该思考如何减小在改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这将直接关系到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进度甚至成败。
第三,从严容易淘汰难。淘汰落后药品生产企业,提高药品生产企业集中度是《意见》的主要内容之一。笔者认为,淘汰落后企业绝非易事。目前全国有5000余家药品生产企业,如果按照5年淘汰50%落后企业计算,由此引发的资源浪费、债权债务纠纷、从业人员下岗分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将给各级政府造成巨大压力。其实不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小型药品生产企业还是当地的经济支柱,如果淘汰此类药品生产企业,必将遇到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各方面阻力。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可以在控制小型药品生产企业建设同时,兼顾欠发达地区药品生产企业的发展现状,在执行《意见》过程中,可以在中西部小型药品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给予政策支持,必要时还可以选择个别小型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试点,运行比较成熟后再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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