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利对外来劳工的政策
智利相关法规严格限制外来劳工进入,劳动法中关于使用外籍员工的比例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智利移民局的统计,2009年智利共发放57059个临时居留签证(包括工作合同居留、学生居留和临时居留),其中工作合同居留签证30420个,占总数的53.3%。大部分获得签证的是拉美地区国家居民,占78%。获得签证的中国居民为1339个,占2.35%。
二、签证管理
目前申请智利签证一般要求出具经过公证的邀请函原件,且获得签证时间差距较大,在国内知名度不高、首次来智利考察的企业申请签证相对较难,签证办理时间较长。
智利对于签证管理非常严格,持商务旅游签证者只能进行商务谈判或旅游,不能在当地工作。外籍人员在当地工作,无论时间长短,必须拥有工作签证。工作签证管理最为严格,申请工作签证应提交包括本公司以前人员赴智证明、致领事与移民处信函、经过公证的劳动合同、公司简介、申请人简历等文件(具体可查询智利驻中国大使馆网站 WWW.ECHILECN.COM)。
三、关于外籍员工数量的规定
智利劳工法19条规定,雇员多于25人的外国投资企业,外籍员工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但智利本国人无法取代的技术人员可不在此计算人数内。雇员少于25人的外资企业则不受此限制。
智利内政部负责批准工作签证,驻外使(领)馆负责向申请此类签证人员发放工作签证,由智利劳动部劳动司负责监察。
四、智利劳工法的核心内容
智利劳工法十分严格,对劳工权益进行强有力的保护。外籍工人在智利工作期间,拥有当地劳工法规定的各项权利,雇主必须履行当地法律要求的签订劳动合同、交纳各种保险等义务。
(一)雇佣合同
智利劳动法规定三种劳动合同:个人、集体和特殊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
智利劳动法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雇主和员工协议、员工辞职、员工死亡、合同到期、合同规定工作完成、灾害或意外、解雇等。如雇主以公司需要为由解雇员工,须支付遣散费,具体是工龄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遣散费,如果解雇通知没有在30天前告知员工,要另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三)工资及社保
智利最低工资一般每年7月1日调整。自2010年7月1日起,18岁以上、65岁以下最低月工资为17.2万比索(约合320美元)。养老保险为当月工资的12.42%,医疗保险为当月工资的7%,失业保险为2.4%,工伤事故保险0.95%。
(四)工时
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5小时,且必须分配在至少连续的5天或6天,一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必须分成两段,其间应至少有半小时的午休时间。除了法律允许在休息日作业的行业,周日和法定假日属公认休息日。
(五)加班
加班时间被法律定义为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只能因公司的临时需要或意外情况而定。加班费由公司与工人协商确定,通常为平常工资的两到三倍。
(六)假期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享有1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每满三年其年假延长一个工作日。第十一和第十二大区员工的基本带薪年假是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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