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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能源服务法》生效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0/11/17 9:40:2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据德联邦经济部网站快讯,德国《能源服务法》于本月12日正式生效。该法是德国为落实欧盟关于能源使用效率和能源服务指令而颁布实施的。德经济部长布吕德勒表示,该法的实施将使针对能源最终用户的服务市场更为透明,能源最终用户可以更好地了解提高能效的可能性。根据欧盟指令,《能源服务法》还规定了德国在消费层面的节能目标,即以2001年至2005年的平均年耗电量为基准,到2017年将耗电量减少9%。德国经济与出口管制局下属的能源效率署将负责监督该法的实施,并向政府提出提高能效建议。能效署还将整理德国能源服务企业名录,最大限度实现市场透明。而能源生产商方面负有向用户介绍市场上各种节能服务的责任;各级政府机构则要积极采用节能措施,为普通用户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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