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三部委发节能汽车推广核查办法

来源:http://cccme.mofcom.gov.cn | 时间:2010/11/26 11:47:2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2日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将严格燃料消耗量及相关标识粘贴核查,以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办法提出,这次核查的范围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中发布的所有车型,具体核查内容包括是否按要求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是否按要求粘贴“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燃料消耗量与推广目录是否一致等。

其中,燃料消耗量核查采取市场抽样、样车检测的方式。工作组派核查人员在市场上抽取样车,样车运抵检测机构后,由检测机构和汽车生产企业共同接收入库,检测机构按照GB/T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

三部委表示,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发布,对没有通过节能汽车推广专项燃料消耗量核查的车型,将取消该车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并追缴汽车生产企业已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没有按要求粘贴相关标识或发现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责令汽车生产企业立即整改,并视情决定是否取消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追缴已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