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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学品也要符合中国相关法规要求

来源:http://ccn.mofcom.gov.cn/ | 时间:2010/7/30 15:25:4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腾飞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先的国际大牌化妆品越来越多地进入了中国普通老百姓的购买清单中。由于中国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不少原先工厂设在欧美的化妆品品牌逐渐将生产基地迁移至中国,以便以更低的人力和物流成本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对于化学品(如化妆品原料)在中国流通、进口和生产的法律法规不太清楚。对此,作为化学品法规的专业服务机构瑞欧科技专家日前撰文进行了专业指导。

  据悉,今年4月1日起实行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新规定、今年10月15日起将实行的新版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和欧盟最新的化妆品法规2009/1223/EC等本着对消费者健康和环境安全负责的原则,对于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整个化妆品行业都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如何应对不断变化中的化妆品行业法规,如何在进口贸易中应对国内的化学品法规?瑞欧科技专家认为,总体来说,在新化学物质进口至中国前,企业需要按照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因和欧盟REACH类似,被称为China REACH)进行查新,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申报类型。另外,在用于实际生产前,若属于首次在中国流通的化妆品中使用的新原料,需要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进行新原料的审批。最后,还需根据实际用途(非特殊类化妆品或特殊类化妆品)对化妆品成品进行备案或审批。

  瑞欧科技专家对国内进口化妆品原料的企业提出以下两点建议:一是对于进口到国内的化妆品原料,若不属于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即属于新化学物质),需要根据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China REACH)(新版2010年10月15日后生效)进行申报后才能在中国境内流通;若同时属于新化妆品原料,也需依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进行新原料的申报。二是及时跟进4月1日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做好新规定下的化妆品新原料和成品的申报和备案工作,特别是安全性风险物质评估报告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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