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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商品盐进口采取关税配额措施

来源:http://ccn.mofcom.gov.cn/ | 时间:2010/7/30 15:22:5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根据越南工贸部的通知,自2010年6月1日起,获得进口商品盐许可证的企业按照关税配额进口商品盐,商品盐海关税号包括2501009090;2501004120;2501004920等。凡进口关税配额之外的商品盐的,须在签订合同前得到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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