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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加强海外投资保险

来源:http://cccme.mofcom.gov.cn | 时间:2010/7/28 10:21:5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日前,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以下简称联合国贸发组织)于北京发布《2010年世界投资报告》。报告的主要撰稿人、联合国贸发组织投资和企业司司长詹晓宁建议,中国应加强对民族企业、特别是其中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詹晓宁指出,对中国而言,继续加大对外投资力度、特别是制造业领域的海外投资,已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并再上新台阶的必然要求。而为了保护和促进投资的快速平稳发展,詹晓宁建议,中国应更好地建立起包括海外投资保险在内的一系列投资风险的保险制度和投资收益的保障机制。

所谓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世界范围内各资本输出国之间的一项通行保险制度,即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提供的保险。据介绍,海外投资保险目前在中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许多应有的功能还没有真正建立和发挥出来。

联合国贸发组织在中国的有关负责人称,海外投资保险由美国创设,日本、多数西欧发达国家紧随其后,都已建立起了自己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他说:“应该引起我们关注的是,现在不仅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也已开始为本国的海外投资者设置和提供这样一种保险。”

另一方面,近年来中国的海外直接投资在企业数量和投资规模上都出现了迅猛增长,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值得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出现政治风险的可能性远比发达国家要大。因此,中国理应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保险安排,并依据现实国情建立起更为完善可行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承保的风险主要有三类,即外汇险、征收险和战争险。美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只承保货币兑换险,日本则对货币兑换险、汇出险这两种风险都进行承保。该人士认为,对于中国而言,现阶段也许应更多地借鉴美国的承保方式。

除上述三个险种外,美国还承保“营业中断险”。将“营业中断险”作为单独险种,可以对海外投资给予更积极的保障,也可以更大程度地鼓励资本向外输出。国际上通行的海外投资保险对承保的投资方式一般没有什么限制,股权、贷款、债券等投资都可以申请投保。而这些对于中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都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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