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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4762个商品零关税待遇

来源:http://www.cacs.gov.cn | 时间:2010/6/25 10:16:2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71日起,对已与我国完成换文的埃塞俄比亚等33个最不发达国家原产的4762个税目输华商品实施零关税,约占全部税则税目的60%。至此,中国将成为向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程度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据财政部介绍,在整合原有零关税待遇的基础上,此次4762个零关税商品税目清单进一步增加了最不发达国家近年来有实际出口量或潜在出口能力的部分商品,主要包括家禽家畜、水产品、未加工或初加工的农产品、矿产品、药材、生活日用品、塑料制品、皮革、木材、纺织品、服装制成品、玻璃制品、钢材及其制品、机电产品、家具等类别。按照2008年贸易额统计,上述4762个税目的零关税商品占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出口额的98.2%

    未来,我国还将根据有关国家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现有措施的实施效果,继续扩大给惠范围,最终实现零关税给惠范围涵盖全部税则税目的95%

    财政部认为,随着零关税措施的全面实施,最不发达国家的许多商品将以零关税进入中国市场,将给最不发达国家的人民带来实惠,也将有利于降低我国企业的进口成本,拓宽我国进口渠道,推动双边贸易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国与最不发达国家之间互利合作的友好关系。

    2001年起,我国陆续给予41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给惠商品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我国已分别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1000个左右税目商品零关税待遇,涵盖了这些国家对华出口的绝大多数商品。零关税措施的实施也促进了这些国家的对华出口。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吸纳了最不发达国家出口总额的23%,成为最不发达国家第一大出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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