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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指责我限制原材料出口 专家议开征资源税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6/2 9:45:0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我专家称中国出口政策符合世贸组织规定,建议开征资源税减少外界批评

  5月3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中国加入以来的第三次贸易政策审议会议在日内瓦世贸组织总部举行。当天,世贸组织公布了《中国贸易政策审议报告》,指责中国限制一些原材料出口的做法可能赋予中国制造商以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我专家指出,这份以WTO名义发出的报告,实际仅听取了欧美相关利益方的诉求;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以环境保护和降低顺差为目的,是符合WTO规则的;中国可考虑征收资源税等多种方式规避WTO的游戏规则。

  审议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WTO的报告提出,“中国降低出口壁垒的速度,不及该国降低进口壁垒的速度。该国仍使用各种出口限制手段,包括禁令、许可证、配额、税收以及增值税的非全额退税。”报告表示,这些限制的效果只是有助于中国公司压低用作工业投入的原材料价格,中国对其出口的大量限制,更多的是扭曲了全球贸易,而没有达到理论上保护环境和平衡本国贸易的目的。

  路透社的文章评价说,W T O发布的这份中国贸易政策两年度审议报告对成员国之间的上述争端做出了罕见的评论。不过,国内专家指出,W T O的贸易政策审议报告并不意味着贸易争端机制的开启,且只反映了欧美部分资源进口国的利益,在法律上是不具有约束力的。

  “W T O审议报告不具有法定效力,也不是判决或者结论性的文件,只是指出问题。”中国WT 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说,事实上中国出口限制旨在减少能源密集型及其它破坏环境的商品的出口,以保护环境,并降低中国巨大的贸易顺差。

  “世贸组织例来更关心进口限制问题,对出口限制不是很重视,规定也不严格。这次提出出口限制问题,可能与去年美国和欧盟就中国对多种原材料使用出口限制向WT O提交申诉有关。”屠新泉说。

  我方政策符合WTO有关规定

  美欧对中国限制出口资源性产品的指责由来已久。2009年6月23日,美国和欧盟就中国限制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要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墨西哥8月21日也提出磋商请求。

  就上述国家向世贸组织提起申诉一事,中国商务部有关负责人2009年6月曾表示,中国与美欧就原材料出口政策一直保持着沟通与接触,中国有关出口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中国的相关政策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从法理上来说,“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规定了成员方在履行其承诺义务时的例外条款。其中第7项明确规定,只要成员方的限制措施与其国内的生产和消费的限制措施一起实施,则成员方有权援引这一例外条款对可用竭的自然资源采取保护措施。”北京W T O事务中心专家指出。

  而在道义上,一方面美国和欧盟对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直进行着指责与施压,而另一方面又指责中国对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采取的限制性措施,这是很不合理的。

  此外,欧美国家自身也在执行各种出口管制政策。“美国的石油以及其它的矿产资源大部分都不开发,只靠进口来满足相关产业的需求,而且美国对出口产品还适用‘国内供给短缺原则’,在商品出口足以危及国内经济的正常运行时,就可以通过国内立法禁止该产品的出口。”商务部研究院美大部雷衍华博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

  三点建议有助减少外界批评

  “审议制度也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楚认识自己的问题,对于审议报告中提出的有些建议,我们也应该考虑,比如审议报告中指出的为了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可以对原材料生产征税。”屠新泉说,控制贸易环节的效果有限,不如开征资源税从生产环节控制,同样可以起到保护环境的效果。

  雷衍华博士认为,开征资源税的建议有一定合理性,但对于稀土等战略性资源,单纯依靠征税提高价格,可能对出口环节影响不大。

  他建议,首先我国可以提高生产环节的集中度,改变资源乱开乱采和小矿主为了短期利益竞相压价的现象。“小矿主向外商低价出口粗加工的资源性产品,外商提炼资源后再以高价卖给我们,这其实就是变相掠夺资源”。其次,我国应当借鉴欧美和日本的做法,增加对资源性产品的战略储备。资料显示,由于我国基本以成本价销售稀有金属,中国的稀有金属储量目前也不多了,未来为了国家国防战略需要,我国只能从世界第二大稀土资源拥有国美国购买。最后,应让这些战略性产品的国际定价更好地反应其资源稀缺性。

  背景链接:

  贸易政策审议是W T O对其成员永久适用的一项机制,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均定期接受贸易政策审议。其目的是保证各成员的贸易政策透明度,加深其他成员对被审议成员政策和做法的理解,并以此来鼓励所有成员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并信守相关承诺。自2006年世界贸易额排名进入前四位之后,中国每两年接受一次审议。

  贸易政策审议的程序一般是,在磋商基础上,接受审议的成员提交贸易政策和实践的详尽报告。同时,W T O秘书处亦根据现有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有关成员提供的信息起草一份报告。接受审议的成员向贸易政策审议机构提交政府报告,秘书处完成秘书处报告。第四个阶段是召开审议会议。之后,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负责召开会议,审议上述两份报告。在与接受审议的成员磋商后,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可以选择讨论的参与者。任何与接受审议的成员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均可对该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在审议结束后,W T O秘书处负责将成员提交的报告、秘书处的报告以及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会议记录概要三份文件汇总并印刷出版。

  此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将分两天进行。第二天的会议将在6月2日进行,届时世贸组织成员将就各自所关心的对华贸易投资问题与中国代表团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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