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6月16日发出第27/2010/TT-BCT号通知,调整2010年从老挝进口商品配额。其中,2010年稻谷和大米(比例为2:1.2)配额为4万吨,烟草3000吨。新配额有效期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根据越南工贸部2009年11月发布的第34/2009/TT-BCT号通知,产地为老挝,2010年度配额内商品进口税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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