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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取消退税对企业影响不大

来源:http://www.cacs.gov.cn | 时间:2010/6/25 9:42:1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715起,部分农药产品的出口退税将取消。业内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透露,取消退税的农药产品多数具备高毒、高污染的特性。为促进节能减排,今后,主管部门将对高毒农药出台进一步治理措施。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公布的目录显示,取消退税的农药品种包括:按17%征税的驱蚊灵、茅草枯、六氯丙酮;按13%征税的灭螨醌、抑草蓬等。业内人士介绍说,相关产品都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POPs公约)禁止使用的产品,目前,我国的出口量已经很小,取消退税对企业的影响基本可以忽略。
POPs是一类具有长期残留性、生物累积性、半挥发性和高毒性,并通过各种环境介质(大气、水、生物等)能够长距离迁移,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机污染物。
 业内人士表示,在当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迫切性日益显现的背景下,继续对这类产品执行出口退税已经不合时宜。由于以上产品已经被POPs公约禁用,国际市场的售价很低,属于低附加值产品,但是,生产这些产品却要耗费大量原油资源。“近年来我国的原油非常稀缺,取消出口退税非常有必要。”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该人士还透露,取消出口退税只是在农药行业执行节能减排的第一步,主管部门今后还有更多后续政策出台。
 据了解,为加快解决POPs对环境等方面的危害问题,环保部污防司已经启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工信部会同农业部正在研究制定新一批高毒农药禁入目录。参与制定目录的人士表示,正在对相关产品进行调研,名单有望近期公布。
 业内人士表示,翻开国内外的农药发展历史,每一次农药禁用都是农药工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契机。因此,加大对高毒农药的禁限力度,将有助于企业研发低毒高效农药。在对新一批高毒农药实施市场禁入的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公布可供替代的低毒产品目录,引导企业进行产品升级。
 此前,低毒高效农药的推广困难,并非是农民意识不到高效低毒农药的好处,而在于农民难以承担低毒高效农药的高价格。但在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德钧看来,随着经济和生态农业的快速发展,低毒农药的普及已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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