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从今年开始,河北省将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实行总量控制,进行计划指标管理。同时严格限定探矿权采矿权准入条件,提出除历史遗留的已公开出让和签订了出让协议的拟设探矿权外,属于民营企业新申请设立探矿权的,不再予以批准。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规定,对新设探矿权,要求申请勘查的矿种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的矿种,申请探矿权范围不在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禁止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内;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探矿权,一个探矿权可以包括多个成矿地质条件相似、连续的勘查规划区块;新设探矿权的勘查区块面积不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申请勘查区域与他人采矿权区域之间应保持合理间距,无法根据地质条件确定间距的,应不少于100米;在经过勘查已形成矿产地的区域申请探矿权的,勘查工作程度不得低于前一次地质勘查工作阶段划分级别。对新设采矿权,要求申请开采的矿种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的矿种,申请采矿权范围不在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内;符合规划最低储量规模及最低开采规模要求,超贫磁铁矿开采涉及基本农田或耕地的需扣减相应区域的矿量后计算矿山总储量,储量规模达不到规划要求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据了解,河北省今年共计划设立探矿权172个,铁矿采矿权244个,地热、矿泉水采矿权250个。到今年底,全省矿山数量控制计划为5213个。(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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