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应苹果公司和NeXt软件公司的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部分个人数字及移动通信设备及其相关软件(certain personal data and mobile communications devices and related software)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包括用于移动通信设备(不限于手机和智能电话)上的硬件和软件。
2010年3月2日,苹果公司和NeXt软件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及在美国市场销售的部分个人数字及移动通信设备及其相关软件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确定下列企业为强制应诉方:(1)台湾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igh Tech Computer Corp. a/k/a HTC Corp. of Taiwan),(2)宏达国际电子(美国)公司(HTC America, Inc., of Bellevue, WA),以及(3)Exede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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