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4日,泰国标签委员会发布含石棉产品强制性标签法规。该法规规定了含石棉产品应具有强制性规定的重要信息要求的标签,即用法说明(例如如何使用,使用后的防护等)、警告(适当字符大小(不小于15毫米)的标志和讯息)及其他信息,例如,名称、商标名称、照片、设备、图片及其他有关资料,附加到产品的标志和警告讯息。该法规所涵盖的石棉是指作为摩擦材料使用的石棉产品,例如刹车、离合器,以及建筑行业产品,如含有石棉的屋面瓦、乙烯塑料地板、合成木制墙壁、水管。
泰国含石棉产品强制性标签法规内容详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tbt/tha/10_0742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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