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输美手推车反倾销日落复审案做出肯定性损害裁定。因此,美将继续对中国输美手推车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中国5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分别为26.49%-46.48%,未应诉企业统一反倾销税率为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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