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钨矿锑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下达,钨精矿为8万吨,锑矿(金属量) 为10万吨,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为89200吨。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优势矿产资源,经综合研究资源储量、矿业权设置情况以及市场需求趋势等因素,国土资源部近日决定,2010年继续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11年6月30日前,原则上暂停受理新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2010年全国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0000吨,其中主采指标66480吨,综合利用指标13520吨。锑矿(金属量)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0000吨,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9200吨,其中轻稀土77000吨,中重稀土12200吨。
二是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部下达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做到控制指标到市、到县、到矿山企业,分级负责,层层落实。2010年4月底前将指标分解和落实情况报部。
三是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签订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落实专人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通知》说,部将对各地钨、锑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季报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组织开展钨、锑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检查。各地在执行总量控制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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