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商业记录报》2月9日报道,巴基斯坦国民议会日前批准通过《2009年银行业法修正案》,授权国家银行(央行)在商业银行经营出现危机时,可采取调整银行管理模式、通过削减资本金让股东承担应有亏损、介入和接管银行、任命新的管理人员等应急措施,以确保本国银行健康稳定发展和避免引发国家金融危机。
巴财政部是在意识到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引发与对银行界监管缺失存有重大关联和目前不断变化的银行规模仍对储户、监管机构和金融体制整体构筑新挑战的情况下,出于为银行监管机构提供适宜的管理工具和保护储户利益考虑,而建议对原《1962年银行业法》进行修改,并通过上述修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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