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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大陆过氧化苯甲酰拟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2/3 17:29:1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0年2月1日,台湾经济部贸委会就对自中国大陆进口过氧化苯甲酰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认定产业损害成立,并将送交财政部决定是否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经济部贸委会决议,自中国大陆进口过氧化苯甲酰数量的变化、国内过氧化苯甲酰市价所受的影响以及国内过氧化苯甲酰产业各项经济因素等法定调查事项,从市场竞争状况、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等方面,依初步调查所得相关资料综合评估,有合理迹象显示,涉案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经贸委会指出,自中国大陆进口的涉案产品的绝对进口数量从1993年至1996年均呈上升趋势并以2位数百分比增长,虽于1997年开始下降,但1998年前三季度,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市场占有率已上升至34.7%,中国涉案产品在台湾市场系呈扩张形式,除抢占部分台湾产品市场外,亦已取代非涉案国产品成为最主要之进口来源。
  除1994年外,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各年进口价格均低于国产品销售价格。1997年,受金融风暴影响,台湾市场总需求量虽下降,唯中国进口品价格及非涉案国进口品价格分别增长21.4%和22.5%,台湾产品内销价格成长率仅13.7%。
  1998年前三季度,台湾产业为抢回市场占有率而降价,与中国大陆之价差极小,此时中国涉案产品仍以低价竞争,故国内产业生产量、生产力、产能利用率及内销量等皆有二位数字百分比之下降幅度,工资、营业利益、税前损益等亦皆下降。因此,中国涉案产品之倾销进口已明显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2009年12月1日,应育宗企业有限公司的申請,经济部贸委会对自中国大陆进口的过氧化苯甲酰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过氧化苯甲酰被用于治疗痤疮、面粉增白、头发和牙齿漂白以及生产聚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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