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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订葡萄酒产品原产地名称等法规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2/3 17:27:3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0年1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修订和改正规定执行理事会关于保护某些葡萄酒产品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传统术语、标签和介绍的法规(EC)No 479/2008实施细则的法规(EC)No 607/2009”法规草案。
  本法规草案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和澄清,并且改进了关于某些技术问题的草案:
  -- 第18条(涉及“保护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注册”为一种电子数据库E-Bacchus的定义),
  -- 第24条关于经营者通报;
  -- 第25条涉及带有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保护的葡萄酒的管理;
  -- 第56条关于‘灌注商’和‘地址’的定义;
  -- 第63条关于“用特定品种葡萄酿造的葡萄酒”的证明成本;
  -- 第64条关于无泡葡萄酒含糖量的显示;
  -- 附件XII关于传统的术语;
  -- 附件XV,关于葡萄酒的葡萄种类第A和B部分;
  -- 附件XVII关于瓶子的形状。
  欧盟葡萄酒产品原产地名称法规草案具体内容详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tbt/eec/10_0095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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