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后,社会各界及时反馈修改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又组织专家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再次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及有关附录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征求意见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药品安全监管司。
关于对药品GMP修订稿再次征求意见的函
食药监安函[2009]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司于2009年9月23日以《关于对药品GMP修订稿征求意见的函》(食药监安函〔2009〕82号),对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后,各省局组织辖区监管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认真进行研讨,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同时,在国家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后,也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响应。根据反馈意见,我司会同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再次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及有关附录上网征求意见,请各省局在国家局网站上自行下载,并于1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传真:010-88363227,同时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送到gmp2009@sda.gov.cn,反馈意见注明第二稿。社会各界也可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
附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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